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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争议尸检须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8-24

  患者死亡,医患双方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冷冻条件下(-16℃以下)保存的尸体可延长至7天。冷冻保存24小时以上的尸体,需要在室温条件下解冻10~12小时以上,方可进行尸解。为尽快执行尸检,委托单位务必按尸检中心的要求提前对尸体进行解冻处理。

  北京市唯一一家医疗系统内的尸检部门,承担医疗纠纷中不能明确死因或对死因有异议需要进行的尸检、病理等工作的尸检中心是北京市尸检中心。

  联系电话(24小时服务):82805156,13488870909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8号,北京大学医学部病理楼(由北医三院门诊大门西侧医学部南门进入约100米路西)。

  邮政编码:100083

  北京市尸检中心只接受医方委托,但必须得到患方同意。因此如果需要尸检医患双方需共同派员前往尸检中心。

  委托单位及家属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复印件各一份:

  (1)死者本次住院的完整病历或门诊病历;(2)死者及死者家属身份证或户口簿;(3)死亡证明书复印件;(4)死者本次住院的病例摘要,加盖医院院章或医务科章。

  尸检费用:工作日7500元;法定节假日10000元。

  其它注意事项:

  l、北京市尸检中心区别于公安系统的法医尸检部门,所承担的尸检属于病理解剖范畴,不涉及刑事案件或中毒事件的检验。

  2、因临床治疗过程中的药物过量或过敏反应所至患者突然死亡,因缺乏特异性形态学改变,尸体解剖有可能不能得出明确的死因诊断。

  3、应告知尸检中心死者是否患有肝炎、结核或其他传染病,尤其是可疑呼吸道传染病者,以便尸检中心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整理:医患办/徐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