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4月15日,北京市人保局公布了《关于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有关问题的通知》。5月1日起,北京市将大幅度提高职工和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北京市职工和居民医疗保险待遇调整包括提高职工、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和提高职工门诊的医保报销比例。实施此项政策后,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的住院医疗费用和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一年内的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17万元调整为30万元;参加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的“一老”和无业居民,一年内的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7万元调整为15万元。
此外,职工住院的大额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和门诊就医费用报销比例也有较大幅度提高。在职职工住院大额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由70%调整为85%,退休人员报销比例由85%调整为90%(含退休人员补充医疗保险);在职职工和70岁以下退休人员的社区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统一提高到90%;在职职工在社区卫生机构以外的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由50%调整为70%。
参保人员在5月1日前发生的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按原规定执行,5月1日后发生的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按新政策执行。
上述政策5月1日实施后,北京市患大病的或有高额医疗费用支出的参保人员医疗待遇水平将有大幅提高,可极大减轻参保人员的大额医疗费用负担,社区门诊就医的医疗待遇水平提高,可有效引导参保人员到社区就医,缓解大医院看病难的矛盾。
文/医保办